法律与常识判断

2022-10-13 综合 86阅读 投稿:缘字决

1.常识判断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民法(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一)物权及其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一)管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二)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与先予执行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2.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经典例题【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

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

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C.被告应为甲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1、【答案】D【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

2.省考的常识判断部分怎么复习

从2005年开始,常识判断的考点呈现出两种变化趋势。第一,考查的知识逐渐脱离“常识”的范畴,开始考一些比较偏、怪的知识点;第二,法律常识题目的比重逐渐加大,打破了以往各种知识均有考查的均衡情况。在这两点变化的共同作用下,常识判断的题目难度开始增大。2007、2008两年可以说是常识判断“走火入魔”的年份,全部25题都是法律常识,这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有些题目即便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考点也过于冷僻,难以把握。在这一阶段,常识判断的题目开始向专业的法律考试靠拢,不仅频频出现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联考的原题,也加大了案例型题目的考查力度。

正当绝大多数人都对法律常识感到头疼甚而深恶痛绝时,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常识判断题目终于回归了理性,不再考单一的法律常识,而是包含了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自然、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律题目仅仅占7道,依然主要集中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这四大部门法当中。时事热点成为新的考点,奥运会、汶川地震、神舟七号飞船、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金融危机……国际国内发生过的重要大事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

在今年的考试大纲中,常识判断又有了不一样的变化,不再单独强调以法律常识为主,更加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在2009年考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了公平性。同时也在备考上,指明了应有的方向:

一、重在积累。除了法律常识以外,其他内容很难系统复习,因此考生需要的更多是在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积累工作,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盲目的大量练习不仅起不到好的作用,还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二、分清轻重。法律题目所占的比重在去年的考试中已经严重缩水,今年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因此考生已经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背诵法条或是记忆很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四大部门法有简单了解即可,同时颁布时间比较近的一些热门法律需要格外加以注意。

三、把握时事。国际上和国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时事,是考生应该关注的对象,尤其是2008年11月以来的时事,比如医疗卫生改革、日本政权变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最近一年内发生的重要大事。

四、真题为纲。考过的题目有可能重复,考过的考点有可能不变,即所谓“考题就是考过的题,考点就是考过的点”。最佳的复习材料仍然是往年考过的真题,也就是我们一向所提倡的“从真题中来,到真题中去”,通过真题的训练把握命题者的出题脉路和常见考法。

综上所述,对于常识判断,考生最应该具备的就是一颗平常心态,既不贪功近利,也要未雨绸缪,注意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可能出题的小细节,积累为主,真题为辅,不断扩充知识面才能从应对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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