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民法的

2022-11-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君千殇

1.公考行测中的常识判断怎么复习

技巧一 关注生活,用心积累

常识判断考查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自然、人文等多个领域。通过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的分析,文科类考生在这一块是占优势的。这源于所文科生对于这些常识接触得比较多,并且具有文科生的思维方式,这一方式理科生可以学习一下。就是在看到一个现象事件的同时,将这件事对应某一知识领域,对其进行思维发散。比如,近年清宫剧很火,那么我们在看剧的时候,就可以针对其中的细节进行扩散:《康熙大帝》中有一段视频很火,其中康熙在乾清宫升起了“正大光明”的匾额。我们可以想到这是历史知识和人文常识的结合。

例:匾额是中国古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建筑物的性质。下列匾额与建筑物对应正确的一组是()。

明镜高悬——贡院 B.万世师表——关帝庙

C.还我河山——武侯祠 D.正大光明——乾清宫

这是2012年的国考真题,就可以用到这种方法。

技巧二 举个例子,破解难题

常识判断中有部分专业性比较强的题型,主要集中在经济和法律部分。面对这些题目,一方面本身对基础的概念要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非该专业相关的考生来说,理解起来可能还是比较困难,那么怎么办呢?蒙吗?其实举个生活中的常见例子,可以帮助我们有效理解这些题目。

例:汇率变动会对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假如某国货币升值,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不利于出口贸易 B.有利于公民出境旅游

C.会导致热钱流入 D.有利于消除贸易逆差

这道是2011年的国考真题,在常识判断中属于难度较大的了。解答这道题首先要知道货币升值指的是一国的货币对外币价值的上升。下面就可以举例子了:以人民币对美元为例,原来7元兑1美元,升值后6元兑7美元。那么出口商赚了相同数量的美元,兑换的人民币就少了,不利于出口。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同样数量的人民币可以兑换的美元多了,有利于出境旅游。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大量短期套利的热钱会流入。因此本题选D。gwyzk.com

技巧三 排除绝对,提高比例

如果要问什么方法是做选择题的“神兵利器”,毫无疑问——排除法。无论是什么题型,除了刚好撞到你“枪口”上了,都或多或少能用到排除法,常识判断也不例外。

例: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与影响越来越突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的出口贸易额在“金砖四国”中位居第二

我国目前是二十国集团中唯一的亚洲发展中国家

我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提出了单位GDP碳减排的量化目标

我国已与周边所有的邻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选项B中有一个绝对形容词“唯一”,D项也有“所有”,所以这两项基本可以排除了。这样准确率就提高到了50%,剩余的选项就可以通过已有知识进行分析,选择C项。排除法特别适用于对题目知识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如果选项中出现过于极端、绝对的词语,往往可以排除此选项。

2.常识判断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民法(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一)物权及其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一)管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二)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与先予执行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2.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经典例题【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

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

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C.被告应为甲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1、【答案】D【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

3.国考2012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题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56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根据上述法条,题目中的情形是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理解法律万不可教条,法条的表述大都是比较严谨的。

4.常识判断怎么复习

公务员考试行测之常识判断解题技巧及复习策略 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

其解题技巧比较灵活,但首要一点是考生一定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除了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熟悉外,本文介绍了排除法、去同存异法、第一印象法、比较法、胆猜测法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常识判断解题常用五种技巧及其复习的战略、战术。

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常识判断具体的解题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排除法。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似乎适合于每一种题型。

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

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

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2)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

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3)第一印象法。

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

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

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

(4)比较法。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5)大胆猜测法。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

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

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一)复习的战略问题 所谓复习战略,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理解,从纵向上说,指复习进程的规划,从横向上说,指复习内容的取舍布局。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善于制定复习战略,才能把握复习的主动权,胜人一筹,对于考生,尤其是初涉公考的朋友来说,复习战略实为一重大之先决问题。 通过对过去的总结和对现状的探究,我们认为,如下战略是实事求是的,谨供参酌采纳。

第一,从纵向上说,宜先广泛阅读,后大量做题。 阅读为本。

广泛阅读背景材料,好比建房要打地基,正如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阅读正是获取第一手感性认识,夯实知识之基的手段。为此,材料的搜集、准备就是理所当然之事。

我们认为,对于历史、地理、医学这样的科目,中学教材或读物是很实用的材料,对于时政,则可以经常浏览报章(如《参考消息》、《人民日报》等),亦可考前突击掌握本年度重大时事,对于法律,则有必要使用专门针对公考的辅导教材。阅读的方法以浏览为主,不必强记,可反复多次翻看,但求达到留有印象,不致遗忘即可。

做题为用。在阅读材料,积累知识之后,还要通过大量做题来深化理性认识,提高解题速度。

换句话说,阅读可以让我们做对题目,但在公考中,仅仅能将题目做正确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还必须在做正确的基础上做得够快,而这只能通过反复练习来保证。 那么,总体上说,对每一个科目,都应当按照这样的进程进行准备。

第二,从横向上说,宜突出重点,避免平均用力。 如前所述,“时政、历史和法律”是09真题的三大重点板块,那么我们在复习时对这三部分内容就应当多下些功夫,在时间和资源上都应向这三个板块倾斜,而对于其他部分,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少看或者不看。

(二)复习的战术问题 复习的战术问题,实则对既定战略如何具体操作的问题,或者说如何阅读和如何做题的问题。 如何阅读呢? 首先,常识题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要求阅读范围尽可能广泛,因此,阅读速度一定要快,以尽可能多地占有材料。

其次,由于材料内容太多,强行记忆、机械记忆几乎没有可能,我们提倡柔性记忆,也就是通过反复阅读来深化大脑中的记忆痕,形成大致印象,事实上这对于公务员考试已经。

常识判断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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