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识施工规范

2022-02-16 综合 86阅读 投稿:唱情歌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原发布者:木子壮壮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考试说明:考试时间(15分钟),未超过2分钟请不要交卷考试时长:15分钟,总分:10分,合格分数:6分======单选题部分======1.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不包括()o A控制可燃物o B隔绝助燃物o C消除火源o D进火场抢救财务2.火焰无明显横向扩展指的是火灾的哪个阶段()o A着火阶段o B轰然阶段o C充分发展阶段o D熄火阶段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o A1个o B2个o C3个o D3个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o A10米o B15米o C20米o D25米======多选题部分======5.下列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是:()o A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o B场内临时道路o C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o D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6.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o A消防车道宜为环形o B其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o C其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o D其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道通行压力及工作压力7.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o A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进行o B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o C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

3.工地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安全生产主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未雨绸缪,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吗?

一、消防: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

A、消防燃烧的条件: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火源,以破坏燃烧的条件,最终达到防火的目的。

B、扑救:就是根据不同的燃烧的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有时甚至使用几种方法,掌握进攻时机,协助配合,使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得到破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C、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四种基本灭火法

1. 窒息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用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用不燃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2. 冷却灭火法:冷却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

3. 隔离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

4. 抑制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是将灭火剂喷在燃烧物体上,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

4.消防建筑施工要求

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4.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二)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应设置环形的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两个长边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尽头式临时消防车疲乏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三)灭火器的配置 施工现场、工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好有效。

(四)消防水源的设置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 2、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80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并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3、临时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设专人管理,保证临时消防供水需求。 4、临时消防水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保证连续不断供电。

5、国家、省重点工程的实施现场宜设临时消防抬泵及配套的灭火置。 (五)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1、电焊工、气焊工等从事电器设备安装的电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动火作业前,因严格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清理动火现场,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割,陪有专人监管和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为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

2.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cm,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配电线路的的敷设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临时用电必按过载保护装置。

75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染物件和可染物的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有隔热保护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落实专人负责保管,配备灭火器材,且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临时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库房储存,并分类单独存放。

不准在建筑工程内、库房调配油漆燃料。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不准设置临时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建筑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时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消除。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应具备有质量体系认证书和检验报告等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安全场地,严禁在吸烟安全场地外吸烟或乱丢烟头。

9.从事油漆刷涂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派人看护。 (六)工地的民工工棚的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工棚内。

2.建筑工程工棚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木板、竹片、毛毡等可燃材料搭设建筑工程工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O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500?O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3.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火点和使用燃料应当分开设置和堆放,使用时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后应当指派专人查看余火熄灭情况。 4.建筑工程工棚内的配电线。

5.工地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安全生产主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未雨绸缪,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吗?一、消防: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A、消防燃烧的条件: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火源,以破坏燃烧的条件,最终达到防火的目的。

B、扑救:就是根据不同的燃烧的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有时甚至使用几种方法,掌握进攻时机,协助配合,使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得到破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C、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二、四种基本灭火法1. 窒息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用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用不燃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

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2. 冷却灭火法:冷却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

3. 隔离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4. 抑制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是将灭火剂喷在燃烧物体上,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

6.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原发布者:cfh56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一、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制度:1、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严格实行消防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安全。2、工地的防火、保卫工作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各分包单位施工班组责任人负责,由专职安全员负责配备值班纠察人员,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3、严格落实防火、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的危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动用明火审批规章制度,及时配备值班纠察,监护人员,做到不定期地对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有效落实。4、工地内易燃易爆仓库或场地所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对不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工棚和临时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炉灶等。5、临时动火,必须符合动火的规范要求,填写动火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6、工地现场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禁移作它用。7、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江苏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本工程项目经理是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

8.消防的最新使用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6-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9 ,貌似没有GB?

消防安全常识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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