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基础常识题目

2022-11-18 综合 86阅读 投稿:止于心

1.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2.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 -------------------------------------------------------------------------------- 一、填空题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包括__________和行为。

2.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__________地、__________地、__________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__________地、__________地和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可以概括为__________性、__________性和合法性。 5.在证据可能__________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顺序是: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审理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解以及__________。 7.原告经__________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__________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8.涉外民事案件中,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__________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__________日。 9.申请适用督促程序的债权人,要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__________。

10.除权判决是指在__________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__________,从而使__________人丧失票据权利的一种判决。 11.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__________人对__________提出异议,主张实体权利。

12.委托执行,是指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在__________情况下,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法定执行方式。受委托执行的法院应在收到委托函件后的__________日内开始执行。

13.涉外合同或__________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__________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我国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正误判断 1.诉讼因当事人起诉而开始,体现了民事诉讼的主动性。

( ) 2.判例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之一。( ) 3.在我国,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等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独立审判。

( ) 4.公民之间可以互相支持起诉,是支持起诉原则的体现。( ) 5.所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都包括案件事实真相和诉讼请求。

( ) 6.以当事人所在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唯一依据的,统称为一般地域管辖。( ) 7.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纠纷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8.管辖权的转移,实质是级别管辖的变动。( ) 9.法人被承包后,与人发生纠纷的,承包人是诉讼当事人。

( ) 10.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就是更换当事人。( ) 11.被告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的人。

( ) 12.财产保全是对财产权利的处分。( ) 13.委托代理人申请财产保全,须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 ) 14.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委托代理合同。( ) 15.共同诉讼也是诉的合并。

( ) 16.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是变更之诉。( ) 17.原诉的原告撤诉后,反诉仍然进行,并不因原诉撤回而停止。

( ) 18.民事诉讼中的承认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的真实性的认可。( ) 19.举证责任由法院、当事人分担。

( ) 2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任何一方当事人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1.只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当事人才享有诉权。

( ) 22.反诉的目的,在于使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失去依据。( ) 23.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使用裁定。

( ) 24.原始证据必定是直接证据,派生证据必定是间接证据。( ) 25.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 ) 26.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 27.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全部暂时停止。

( ) 28.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受期限的限制。( ) 29.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持有人不一定是票据权利人。

( ) 30.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对等原则是对同等原则的补充。( ) 三、选择题 1.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 a、离婚案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2.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 a、涉外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海事案件 d、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下述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 a、运输始发地法院 b、运输目的地法院 c、事故发生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4.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 c、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下述情况下,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是( ) a、二审案件 b、再审案件 c、重审案件 d、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6.下述主体中,具有当事人资格的是:( ) a、法人 b、公民 c、联营体 d、个体工商户 7.不具备作证能力的自然人,指的是:( ) a、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c、未成年人 d、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8.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可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 a、放弃诉讼请求 b、提起反诉 c、要求回避 d、变更。

3.法律基础知识都考什么啊

因为考公务员一般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会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出版的话销量不会很大 主要是这些都用于地方公务员考试 而题目是自主出的 所以在难度和题型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 今年上半年江苏的很难 而广东的非常容易)

你要找的话也只有 用当地出版的才行 否则没有效果的~以上仅是以我考过的经验来说

我是学法律的,我觉得到是不难

好多人只是死记硬背,没用的法律就是一个灵活的东西

一道题目,考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见解

很多题目我们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答案来

主要是要把你的理论说通,法律使用要合理

4.民诉法有基本知识介绍带习题的 什么书比较好

《民事诉讼法学》图书作者: 马兰 出 版 社: 南海出版公司 版权提供: 水木时代 分类: 图书 > 法律 > 法律政治 > 诉讼法所在从总体上看,本套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系统性。

全套教材注重法学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的分析和阐述,释义准确,论点明确,重点突出,结构严谨,便于学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学知识。 二是实用性。

全套教材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合同法学》、《国家赔偿法学》、《证据法学》、《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通俗性。

教材作者力求将深奥的法学专业术语及原理作通俗的表述,简洁明了,深入浅出。因此,本套教材既可作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广大法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用书,还可供广大法学爱好者自学参考。

5.法律知识下面几题答案

第1题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A、制定法)。

第2题 在引起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中,(A、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

第3题 在普通法系的诉讼中(C、判例)是法官判案的根据。

第4题 罚金是(D、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制裁措施。

第5题 实现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途径是(C、社会革命)。

第6题 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可合称为(D、确定性规则)。

第7题 按照法律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把法律规则可分为(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第8题 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是(A、人的死亡 )。

第9题 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第10题

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D、《人权宣言》)

第11题 11世纪意大利出现的海商法,例如《阿马尔非法典》等,是(D、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

第12题

在法学中,所有权属于(A、对世权。)

第13题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C、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第14题

每个公民自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权利的能力或资格,在法学上称为(C、权利能力)

第15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B、基本义务)。

6.3道关于刑事诉讼法的选择题

1、选D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汤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求其刑事责任。

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2、选A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D中的朋友应当作为证人出庭,当他作为证人时就不可以作为辩护人。

且证人具有优先性,能作证人就不能作其他的参加人。 3、选BCD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新刑事诉讼法小知识有哪些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这种遵循平等对待,对弱势阶层补偿的资源配置,有助于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法条链接】: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程序。

【条文对比】: 本条在原刑事诉讼法第34条基础上做了重大修改。 取消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的规定,而代之以赋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将法律援助机构明确为指定辩护律师的主体。扩大了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到应当指定辩护律师的范围。

将法律援助适用的期间由审判阶段扩大到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条文解读】: 1、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后指派辩护律师。 2、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具体包括三类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对于这三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分别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点: ①、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②、法律援助适用于特定对象 ③、法律援助的内容广泛 ④、法律援助的宗旨是维护司法公正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阶层,扩大了强制指定辩护的对象范围。为审前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难以获得法律援助问题提供了立法保障。

有助于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公正进行。

诉讼法基础常识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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