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常识

2021-11-02 综合 86阅读 投稿:神傲冥

1.求关于警察一类的常识

一,民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已经明确了相关概念——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按照99警服标志来区别

1,公安机关的警察臂章写“公安”,部直机关院校胸徽写“公安部”各地公安机关写各省市自治区名称。公安警察包括治安、交通、刑侦、户籍、防暴等

2,由公安部与国家相关部委共同管理的写“铁道”“交通”“海侦”“森林”“航空”等

3,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臂章上没有字,胸徽写“国安”

4,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警察臂章、胸徽写“司法”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臂章、胸徽写“法院”“检察院”

警察是国家公务员,穿蓝色警服,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二,武警部队

武警部队名义上是警察,但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现役军人,穿绿色警服,实行将、校、尉、士官和兵的衔制度

武警部队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通过武警总部共同领导,分为3大类8大警种

1,内卫是武警的主要部分,主力编为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及十多个机动师。武警总部及部直机关院校胸徽写“武警”各地武警总队写各省市自治区名称,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写“兵指”,各机动师分别为“86**”“87**”的代号

2,武警第二类就是由武警和国家相关部委共同管理的黄金、水电、森林、交通4个警种,是从事生产建设任务的。黄金是开金矿,水电是修大坝(比如三峡)胸徽分别写黄金、水电、森林、交通

3,消防、边防、警卫3各警种名义上是武警,实际上是由公安部领导,也是“公安”称作“公安武警”或者“公安现役部队”目前没有胸徽

2.求关于警察一类的常识

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内供职的现役人员,都叫军人、军官或士兵,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供职的人员叫武警、武警警官或士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内工作的人员,叫警察,俗称公安民警,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和职能都是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有所辖军队,除了港澳台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武警部队、公安部门、厅、办事处 一般由军队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武警部队掌握中小型杀伤性武器,公安部门的警察除特种警察持有特种武器外,一般只有轻型武器 职能中有交叉部分,比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军队、武警、公安民警都能交叉、混合、联合工作和使用。 法院和他们有直接联系,军队、武警有专门军事法庭,而法院、检查院、公安局是国内的三大执法部门 城管全称为城市监督检察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的部门单位,不过管理范围仅限于城市违规建筑、违规经商等等城市问题,一般不直接参与其他执法活动。

交警全称为交通警察,刑警全称为刑事侦察警察,均为公安部门的一个工作单位,可并为公安局工作单位,也可独立工作单位。 特警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安特警,一种是武装警察特警。

3.公安基础知识内容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

各地方的考试内容不尽相同,但大致不外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有些地方可能还要考《申论》,对了,还有一点,就是考体能。

4.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理想参考教材。作为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务员考试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省市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有很多职位是属于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的考试作为公务员的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考试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职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须组织一门专业考试,即《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5.公安基础知识的介绍

《公安基础知识》是201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程连昌等。《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理想参考教材。作为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务员考试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省市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有很多职位是属于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的考试作为公务员的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考试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职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须组织一门专业考试,即《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概述第一章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第二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第一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第二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程序第三章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第四章 专业科目考试及最新考试大纲

6.请问,考警察需要考哪些方面的知识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外事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06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报考外事人民警察须是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和往届英语专业本科(含)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的毕业生;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1日后出生);报考外事人民警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至27周岁以下(1978年2月1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阳性(仅乙肝表面抗体检测一项阳性者除外)。

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5.0(含)以上,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报考外事人民警察男性身高为172厘米(含),女性身高163厘米(含)以上。 (六)计算机、外语、通信专业类本科(含)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相应职位(不含外事人民警察职位)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75年2月11日以后出生),身高降低2厘米,矫正视力达到5.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全省均通过网络( .cn)进行。

具体安排依照各市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各市招录职位要求参加A类或B类考试;报考外事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科目考试。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6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3、笔试时间 2006年3月26日: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00一11: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下午 1:30一4:0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

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大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按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由各市公安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报考外事人民警察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参加面试外,还要参加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组织的专业科目英语口试和心理素质测评。 (七)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报考外事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通过了心理素质测评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英语口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性别)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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