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刑罚
刑罚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人采取的惩罚措施,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的最严厉手段,伴随着国家产生,法律制度的确立,刑罚制度也随之不断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一是夏商周刑罚起源阶段;二是战国至魏晋南北朝是刑罚制度的发展阶段;三是隋唐时期刑罚制度全面确立较为完备阶段;四是宋元明清刑罚制度相对稳定并向近现代转化时期。 从中国刑罚制度发展来看,刑罚目的从报应刑向惩诫阻止刑转变,刑罚的形式是从以肉体罚为主向以自由罚为主转变,刑罚适用由重刑苛法向较简宽约为主转变,这一演变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阶级斗争产物,不仅是统治阶级阶级属性决定的,同时也与中国传统法制文化思想和刑罚价值观念密不可分。
综观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可以说刑罚制度奴隶制社会诞生,到封建社会发展确立,向现代刑罚制度转变,记载了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和人道的历程。这种演变和渐进虽然充满反复,但方向始终没变,体现了法治原则和人道原则在刑罚制度中逐步确立的过程。
首先,刑罚演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用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看,作为上层建筑的刑罚制度,其发展必须顺应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
野蛮奴隶制刑罚制度,一定不会适应新生的封建社会的要求,不适应获取更多劳动力进行大规模农业与手工生产的需要,那么有进步意义的封建社会刑罚制度取而代之。而当封建专制制度成为社会成为一切酷律之源,变法再所难免,刑罚制度向现代转化的规律就不可改变了。
其次,从刑罚的本质看,其是国家分配自己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一种必要方法。因此,自由和秩序是刑罚制度两大根本价值,也就是统治者制刑、量刑、行刑的出发点。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自由与秩序会有不同侧重的价值选择,在专制时代或社会、国家往往更侧重秩序的价值选择,而把个人自由限制在十分狭小的范围之内,奴隶、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便是如此。 所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把人类的一切历史和现实活动都看成是追求自由的实践,因而刑罚制度演变也是人们追求自由实践,所以在刑罚所追求的诸种价值中,自由是具有目的性的价值,而秩序仅则是手段性价值。
这一规律决定了刑罚在目的、形式、适用上的演变和转化。 再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演化过程看,刑罚制度的演变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国古代刑罚的价值始终在“天罚”的正义观念、“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律功能观念、“刑人不在君测”的身份等级观念和“重刑轻罪”的预防犯罪观念的传承中变化,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的法制思想影响到统治者的制刑、量刑和行刑。 无论是早期神权“天罚”思想还是法家思想到封建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儒家思想对刑罚制度的演变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法家坚持“重刑轻罪”,“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所以刑罚制度严厉、繁杂,儒家强调“引礼入法”、“德主刑辅”,所以刑罚制度有了一定的人道和进步。
实际上,刑罚制度制定演变与统治阶级对刑罚的认识,即刑罚的目的休戚相关。法者国之器,刑罚制度永远是统治阶段维护其地位的重要武器,为维护其统治利益所用,但法律不论如何翻修都不能脱离人类社会既存的文化情感及价值观,所以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也离不开传统的法制思想。
随着历史的发展,刑罚立法观在变化,刑罚的效用,由最初的报应刑演变为阻止、威吓、规诫,刑罚的作用正是不断适应历史的进步和发展。现代刑罚观认为只有刑罚的严厉程度仅仅是以制止人们实施犯罪时,这种刑罚才是公正的,除此之外的一切刑罚都是残暴和多余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正是沿着这一规律向前演化发展的。
2.中国古代刑罚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写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
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
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 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
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及请君入瓮,典故是:武则天的两名大臣周兴和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酷吏,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
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丘神绩谋反。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
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系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而后写了不朽作品《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
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无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而第三个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
3.中国古时的刑罚
我只知道几个 夏代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 先秦五刑之外的酷刑 炮烙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放在炭火里烧的一种酷刑。
汤镬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投入到滚汤中的煮死的一种酷刑。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5辆马车上撕裂肢体。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凌迟一条。
元代正式列入刑法内用。 腰斩,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
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 封建五刑--笞刑 笞刑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主要偏用鞭子 封建五刑--杖刑 杖刑就是打板子,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封建五刑--徒刑 徒刑 是一种刑罚、其名始于北周。内容是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
由此可见,其实徒刑区别于其他古代刑罚,比如死刑,宫刑等等,就是多了“强制劳动”的内容。 徒,就是劳动或强制劳动的意思 封建五刑--流刑 古代把人押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
在五刑制的确立中,流刑的出现具有特别的意义。流刑的来源虽早,然秦汉以来,这种以乡土观念为前提的惩治方式并未得到经常的实施,这意味着其惩治力度如何已经很久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检验,这明显与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 封建五刑--死刑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 对妇女的刑罚: 封建五刑--死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
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4.中国古代刑罚的分类
中国古代刑罚的分类在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如下:
1、原始社会: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2、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5.中国古代刑罚内容都有什么
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与恢复中国在汉代由于社会进步,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废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与肉刑一同废除的还有秦朝的“连坐”罪。
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汉文帝的刑罚改革措施:首先废除肉刑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其次,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改肉刑与徒刑并施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第三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由于对罪罚较重的犯人施行三、五百下的笞刑(打竹板),容易造成罪犯的死亡,于是公元前156年和前144年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
并制定《 令》,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越打越累,自然越打越轻)。不过此种刑罚制度的弊端在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死刑和笞刑轻重相差过于悬殊,由此造成对犯罪事实的量刑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
因此汉代乃至其后的魏晋都有人提议恢复肉刑。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舆论形成,恢复肉刑会有残暴的恶名始终没能恢复。
例如东晋时社会动荡王导等人恢复肉刑之议,但当时真正掌握实权的王敦以“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为由否决了这一提议。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原动荡、蛮族入侵执政肉刑又普遍恢复,当隋朝的建立肉刑又被废止。
(这里要提一下在汉景帝时期曾有规定某些死刑可用宫刑代替,到隋文帝时,宫刑亦被废止於刑律之外,之后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唐太宗时,采戴胄、魏徵议复肉刑,“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旧唐书/刑法志》)。
很快又觉得肉刑残酷于心不忍,对王珪萧瑀陈叔达等谈及,认为当修改,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后又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令主事者参此奏章删改律令,以“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代替刖刑。流刑对肉刑的取代作用由此确立,唐以后相沿不改。
宋朝虽倍受异族的践踏勒索,但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至封建社会的颠峰,宋朝开国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士大夫阶层,后人也常以此非议宋朝的“重文轻武”。宋代对士大夫的重视最突出地表现在宋太祖立“誓碑”,藏于太庙。
以毒誓告诫子孙“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故有宋一代言论宽松,对大臣的处罚一般是贬为偏远地区的地方官。 由汉至宋1400年间,多数时期肉刑废除,虽然象唐朝的武后时期,为打击反对势力任用酷吏,发明创造与引进海外种种匪夷所思的酷刑,实行告密和滥刑的恐怖政策,但仅限于武则天时期而且属于非法的刑讯。
而在此1400甚至其后几百年间的西方社会种种酷刑依旧五花八门,中国汉至宋封建社会时期法定的刑罚基本固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
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
崖山一役,宰相陆秀夫背负小皇帝投海自尽,十几万宋朝军民随之跳崖殉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繁华的江南成为了一片废墟,经蒙元屠杀,元初四川行省不过数十万人口。
蒙元时期实施极端民族压迫统治,统治阶层除了蒙人多是些色目人。蒙元的刑法的特点:①公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
蒙古族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为三等,南人为四等。国家机构主要职务 只能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当。
实行同罪异罚,维护蒙古贵族贵族地主的利益。②维护僧侣特权地位。
崇尚佛教,特别是黄衣喇嘛教。③保护奴隶制。
④为了压制汉人巩固统治采用大量的极端酷刑(断手足、挖眼、拨皮、陵迟。)(明朝刑罚残酷就是受蒙元直接影响,而满清不但全面继承还有创新)。
明朝由于受蒙元残酷统治的直接影响加之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残酷,立法指导思想为: “重典治国”,发挥刑法的威慑力。 其刑罚制度:① 死刑。
凌迟列入《大明律》,与绞斩并列;②恢复肉刑,刑罚残酷;③充军刑;④枷号。满清入关后颁布的清律不但全面继承元、明的酷刑,还有所创新。
其刑罚体系除继承“五刑”体系外,规定了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戮尸刑、枷号制度、刺字刑、发遣刑、立决与监候制度。而清律的主要内容无非是:维护清酋的绝对权力;对汉族和其它民族实行政治、思想高压统治。
继承“十恶”制度,实行极端残酷的“。
6.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刑罚的特点
1.生产关系的变革决定刑罚制度的变化 刑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变化有时会滞后于生产关系的变革。每一次生产关系的变革,都会引起相应的上层建筑的变化,都会经历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这种过程,在古代刑罚的演变中亦有充分体现。战国、秦汉时期,我国封建的生产关系虽已逐步确立,但由于上层建筑发展的滞后性, 这一时期的刑罚未完全变成封建性质的,带有明显的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色彩。 秦代刑罚体系已具备封建刑罚基本特征,但由于当时封建生产方式还没有完全巩固,封建经济还不强大,奴隶制生产成分在一定程度上残存,加之受法家重刑思想影响,仍保留奴隶社会的五刑及其他残酷的刑种。西汉时期,封建制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壮大,需要大量劳动力,肉刑等酷刑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力,统治阶级对刑罚进行了改革, 废除肉刑,为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打下基础。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巩固,适应封建统治的刑罚制度在隋代最终确立起来,至唐代达到完备,一直沿袭到晚清。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殖民者在军事上、政治上打败中国,经济上也向中国渗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得到发展。中国封建的小农经济受到冲击, 但仍是中国经济的主体,与此对应,封建制刑罚体系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获得比较大的发展,在面对外交、外贸、军事等争端时,现有的封建刑罚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清政府不得不考虑废除封建的刑罚体系。
2.刑罚体系的完备与刑罚手段的残酷 中国古代刑罚自产生时期就有着诸多种类,并在实践发展中逐渐完备其体系,刑种及其等级由轻至重,排列严整,等级之间跨度较小。纵览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无论哪个朝代的刑罚都是种类繁多,异常残酷。北魏时,初步形成以死刑为主的五刑制度,但无论是北魏、北齐、北周还是南朝的梁陈在刑罚方面,司法规定还是不甚清楚。唐代可以说是封建刑罚完善与定型的时代,条文简约,刑罚宽减。在 《唐律》中明确了五刑皆有独立适用条款。
3.同罪同罚与同罪异罚的阶级等级性和特权性从奴隶社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开始,几乎每个阶级都把维护本阶级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放在重要位置,这在刑罚制度的设定上也有体现。在中国古代的刑法中,罪名与刑名是紧密联系的,一般来说贯彻了同罪同罚的原则,借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法制,但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刑法也表现出等级特权性,贵族高官可以根据议、请等规定,而获得同罪异罚的法定优待。在奴隶社会时期,对于统治阶级集团来说是没有宫刑的,以此确保其繁衍子嗣的需要。西周时主张“用刑以治野人”,在统治阶级看来,刑罚只是用来控制劳动人民的,统治阶级则享有不受刑罚管制的特权。隋代确立“八议”制度,后又进一步规定“其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 等。其品第九以上犯者,听赎” (《隋书·刑法志》)。自唐代以降,更是规定了贵族阶级触犯一般律条皆可享有法律减免的特权的,这些都反映了阶级社会刑罚的阶级本质。
4.刑罚适用范围广泛行政、民事、经济法律责任,也以刑罚制裁,强化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解,体现了我国古代重刑法轻民法的思想。
7.盘点中国古代常见的几种刑罚
老虎凳1.老虎凳铁椅上固定坐姿,时长可达数百小时,不让睡觉,控制大小便,控制进水饮食。
使得挨打无处躲,双腿极度肿胀,尾椎受损。鸭儿浮水2.鸭儿浮水双手反扣铁窗吊起,身体前倾,脚尖点地,十多天不让睡觉。
这使得被讯者手脚麻痹,意识模糊。苏秦背剑3.苏秦背剑双手在背后上下交叉,用铁链子栓紧后吊起,脚尖刚好着地。
金鸡独立4.金鸡独立毛巾蒙双眼,用胶带缠紧,双手背身后拷住。绳子一头栓双腕间手铐链子,另一头悬高吊起,让双脚刚刚点地。
被讯者双臂要忍受脱臼般的痛苦。烤全羊5.烤全羊双手抱住自己小腿并用手铐拷住,用一根木棍从双腿弯中间穿过去,抬起来担在两个桌子之间。
被讯者屈膝内侧疼痛难忍,身体可被随意翻转。打表6.打表手铐、脚镣连一起,身体向下弯成90度,站数天甚至数星期。
被讯者易脑部充血,意识模糊休克。浇冷水7.浇冷水用冷水刺激,不让睡觉休息,开冷空调吹。
被讯者被迫保持清醒,易感冒、发烧。喷芥末油8.喷芥末油用注射器往嫌疑人鼻腔喷射芥末油。
辛辣味直冲脑门,让人眼泪鼻涕齐下。古代刑讯逼供的方法可以说多如牛毛:罚站法、手拷法、电警棍法、皮带抽打法、剥夺睡眠法、搓衣板法、链法、苍蝇蚊子法、吐痰法、烫烟头法、扣板油法、下身敲打法、辣椒擦眼睛法、“自产自销”法、方凳砸脚法、吊钢丝法、饥饿法、株连法、拳头法、竹片法、椅子法、摇晃法、啤酒扳法、冷冻法、噪音掩盖法、针刺法、钢丝敲打法、“金鸡独立”法、读诗法、威胁法、诱供法……然而今天说的这些,大多数是现代一些案例,其实在民间也有发现这种动用私刑的事件存在。
像什么传销啊,贩毒是之类的不法分子也有动用私刑的状况发生,就这样的,送去医院还验不出伤,高,实在是高。
8.关于中国古代刑罚的
这是一种中国宫廷里专用并由太监施行的死刑,一般只用于对太监、宫女、嫔妃或近亲大臣的秘密处死。方法是:把人仰面朝天捆绑在一张特制的“刑床”上,使他手脚身体脑袋都不能转动,然后用高丽纸--是一种用来糊窗户的韧性纸,因原产高丽而得名--沾水或鸡蛋清一层层糊在犯人的口鼻上,使其无法呼吸而窒息致死。
这种刑罚叫闷毙,也叫“贴加官”。
帝女花 李卫当官等电视剧里都演过
视频 李卫当官第9集
9.中国古代的文化常识知多少
一、年龄称谓 01、襁褓:未满周岁的婴儿 02、孩提:指2——3岁的儿童 03、垂髫:指幼年儿童(又叫“总角”) 04、豆蔻:指女子十三岁 05、及笄:指女子十五岁 06、加冠:指男子二十岁(又“弱冠”) 07、而立之年:指三十岁 08、不惑之年:指四十岁 09、知命之年:指五十岁(又“知天命”、“半百”) 10、花甲之年:指六十岁 11、古稀之年:指七十岁 12、耄耋之年:指八、九十岁 13、期颐之年:一百岁 二、明清科举考试(起于隋代,盛于明清,清光绪31年废止) (1)等级:院试(又叫“童试”,县级考试 ,童生参加,考上为“生员”,即“秀才”。)
乡试(又叫“秋闱”,省级考试,生员参加,考上为“举人”。) 会试(又叫“春闱”,国家级考试,举人参加,考上为“贡士”。)
殿试(国家级考试,皇帝主考,贡士参加,考上为“进士”。其中,第一名叫“状元” 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2)内容:四书五经等,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 三、古代主要节日 (01)元日:正月初一,一年开始。
(02)人日:正月初七,主小孩。 (03)上元:正月十五,张灯为戏,又叫“灯节” (04)社日:春分前后,祭祀祈祷农事。
(05)寒食:清明前两日,禁火三日(吴子胥) (06)清明:四月初,扫墓、祭祀。 (07)端午:五月初五,吃粽子,划龙(屈原) (08)七夕:七月初七,妇女乞巧(牛郎织女) (09)中元:七月十五,祭祀鬼神,又叫“鬼节” (10)中秋:八月十五,赏月,思乡 (11)重阳:九月初九,登高,插茱萸免灾 (12)冬至:又叫“至日”,节气的起点。
(13)腊日:腊月初八,喝“腊八粥” (14)除夕:一年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初旧迎新 四、古代的刑罚 (01)黥刑:又叫“墨刑”,额颊上刺字涂墨。 (02)劓刑:割鼻子 (03)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 (04)刖刑:将脚砍掉(和氏璧) (05)宫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司马迁) (06)膑刑:剔去膝盖骨(孙膑) (07)大辟:砍头 (08)炮烙:将人烧烤死 (09)车裂:又叫“五马分尸”(商鞅) (10)汤镬:将人煮死 (11)腰斩:从腰部斩簖 (12)凌迟:又叫“千刀万剐” (13)弃市:暴尸街头 五、古代纪年法(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1)干支纪年:用“天干”和“地支”一一相配来纪年的方法。
其特点是: A、天干和地支各一位组成一个纪年,如“甲子年”、“乙丑年”等。 B、天干和地支的相配永远是单数对单数、双数对双数,不可能出现奇偶相组合。
C、60年一循环,周而复始。 *将公历年换算成干支年的方法(略) (2)年号纪年:从汉武帝起,帝王即位都有年号,后就用帝王年号来纪年。
如:康熙元年等。 *年号纪年和干支纪年可兼用,如:顺治二年乙酉四月 (3)王公年次纪年:用于春秋战国时代的一种纪年方法,如:赵惠文王十六年 六、有关官职的问题 1、词语 (1)授官:除 拜 (2)升官:迁 擢 (3)降官:谪 左迁 (4)免官:罢 黜 (5)招聘:征 辟 (6)京官调任地方官:出 徙 (7)大臣辞职:乞骸骨 2、六部: (1)吏部(官职任免升调等) (2)户部(土地税收户口等) (3)礼部(典礼科举学校等) (4)刑部(司法刑狱案件等) (5)兵部(军事军队边防等) (6)工部(工程营造水利等) *“六部”是汉以后的中央官职,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地理山川 1、阴阳(阴:山北水南,阳光不易照到之处;阳:山南水北。
2、江河(古代“江”专指长江,“河”专指黄河。 3、关内、关外(汉朝前,“关”特指函谷关;明清时以至现在称东北三省为“关外”。
4、山东、山西(“山”特指崤山,后来有时指太行山。 5、古今地名(大都--北京;大梁、汴梁、东京、汴京--开封;京口--镇江;金陵、建业、建康、江宁、石头诚--南京;临安、钱塘--杭州;姑苏、吴郡--苏州;淮上、江都、维扬--扬州;会稽--绍兴;长安--西安;奉天--沈阳;直沽--天津。)
6、五岳(东岳泰山西岳华山中岳嵩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 地名 要注要注意古代方位、地名的廉洁和现代不同的地方。 (1)六合:指天地四方(即上、下、东、南、西、北)。
(2)八荒:人为东、东南、南、西南、西北、北、东北八个方向。茺为荒远之地。
八荒指远离中原的地方。 (3)九州:古代分天下为九州,即兖州、冀州、青州、徐州、豫州、荆州、杨州、梁州、雍州。
(4)山东:指崤山以东。 (5)江南:泛指长江以南。
(6)江左:即长江以东。 (7)江表:长江以外,指江南。
(8)河北、河南、泛指中原之地,即黄河流域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