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刑罚
刑罚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人采取的惩罚措施,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的最严厉手段,伴随着国家产生,法律制度的确立,刑罚制度也随之不断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一是夏商周刑罚起源阶段;二是战国至魏晋南北朝是刑罚制度的发展阶段;三是隋唐时期刑罚制度全面确立较为完备阶段;四是宋元明清刑罚制度相对稳定并向近现代转化时期。 从中国刑罚制度发展来看,刑罚目的从报应刑向惩诫阻止刑转变,刑罚的形式是从以肉体罚为主向以自由罚为主转变,刑罚适用由重刑苛法向较简宽约为主转变,这一演变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阶级斗争产物,不仅是统治阶级阶级属性决定的,同时也与中国传统法制文化思想和刑罚价值观念密不可分。
综观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可以说刑罚制度奴隶制社会诞生,到封建社会发展确立,向现代刑罚制度转变,记载了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和人道的历程。这种演变和渐进虽然充满反复,但方向始终没变,体现了法治原则和人道原则在刑罚制度中逐步确立的过程。
首先,刑罚演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用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看,作为上层建筑的刑罚制度,其发展必须顺应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
野蛮奴隶制刑罚制度,一定不会适应新生的封建社会的要求,不适应获取更多劳动力进行大规模农业与手工生产的需要,那么有进步意义的封建社会刑罚制度取而代之。而当封建专制制度成为社会成为一切酷律之源,变法再所难免,刑罚制度向现代转化的规律就不可改变了。
其次,从刑罚的本质看,其是国家分配自己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一种必要方法。因此,自由和秩序是刑罚制度两大根本价值,也就是统治者制刑、量刑、行刑的出发点。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自由与秩序会有不同侧重的价值选择,在专制时代或社会、国家往往更侧重秩序的价值选择,而把个人自由限制在十分狭小的范围之内,奴隶、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便是如此。 所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把人类的一切历史和现实活动都看成是追求自由的实践,因而刑罚制度演变也是人们追求自由实践,所以在刑罚所追求的诸种价值中,自由是具有目的性的价值,而秩序仅则是手段性价值。
这一规律决定了刑罚在目的、形式、适用上的演变和转化。 再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演化过程看,刑罚制度的演变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国古代刑罚的价值始终在“天罚”的正义观念、“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律功能观念、“刑人不在君测”的身份等级观念和“重刑轻罪”的预防犯罪观念的传承中变化,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的法制思想影响到统治者的制刑、量刑和行刑。 无论是早期神权“天罚”思想还是法家思想到封建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儒家思想对刑罚制度的演变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法家坚持“重刑轻罪”,“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所以刑罚制度严厉、繁杂,儒家强调“引礼入法”、“德主刑辅”,所以刑罚制度有了一定的人道和进步。
实际上,刑罚制度制定演变与统治阶级对刑罚的认识,即刑罚的目的休戚相关。法者国之器,刑罚制度永远是统治阶段维护其地位的重要武器,为维护其统治利益所用,但法律不论如何翻修都不能脱离人类社会既存的文化情感及价值观,所以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也离不开传统的法制思想。
随着历史的发展,刑罚立法观在变化,刑罚的效用,由最初的报应刑演变为阻止、威吓、规诫,刑罚的作用正是不断适应历史的进步和发展。现代刑罚观认为只有刑罚的严厉程度仅仅是以制止人们实施犯罪时,这种刑罚才是公正的,除此之外的一切刑罚都是残暴和多余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正是沿着这一规律向前演化发展的。
2.中国古代十大酷刑都是哪十种
一、凌迟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俗称“千刀万剐”。
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 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 也要受刑。
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 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 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二、梳洗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 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 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
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 之妙。
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三、剥皮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 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四、俱五刑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 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 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五、烹煮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 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 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
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 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六、车裂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处更可想而知。
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时候。
七、刖刑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 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 或人力车)。
八、宫刑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 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 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 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
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来,阉割就算成功了。 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九、腰斩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
3.中国古代刑罚有哪些
古代刑法大观(Ancient times criminal law) 1、《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
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
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
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锤捣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中酷刑。
9、《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
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
4.中国古代刑罚有哪些
古代刑法大观(ancient times criminal law) 1、《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
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
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
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锤捣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中酷刑。
9、《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
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
5.中国古时的刑罚
我只知道几个 夏代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 先秦五刑之外的酷刑 炮烙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放在炭火里烧的一种酷刑。
汤镬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投入到滚汤中的煮死的一种酷刑。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5辆马车上撕裂肢体。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凌迟一条。
元代正式列入刑法内用。 腰斩,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
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 封建五刑--笞刑 笞刑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主要偏用鞭子 封建五刑--杖刑 杖刑就是打板子,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封建五刑--徒刑 徒刑 是一种刑罚、其名始于北周。内容是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
由此可见,其实徒刑区别于其他古代刑罚,比如死刑,宫刑等等,就是多了“强制劳动”的内容。 徒,就是劳动或强制劳动的意思 封建五刑--流刑 古代把人押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
在五刑制的确立中,流刑的出现具有特别的意义。流刑的来源虽早,然秦汉以来,这种以乡土观念为前提的惩治方式并未得到经常的实施,这意味着其惩治力度如何已经很久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检验,这明显与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 封建五刑--死刑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 对妇女的刑罚: 封建五刑--死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
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6.中国古代都有那些刑罚
夏代起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
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
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
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
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
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
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
“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
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
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
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
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
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
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
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
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
“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僧侣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
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
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
“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
7.古代惨绝人寰的20种变态刑罚
中国古代的刑罚之残酷惨烈,是举世无双,无与伦比的。随便举个例子“活剥人皮,填草示众”、“腰斩” 另一个酷刑就是著名的凌迟等等。
看了以上古人发明的严刑峻法,惨烈酷刑,如果还要闭着眼声称:古人纯厚,充满仁爱之心,对这种一级脑残,也是无理可讲的。中国传统文化,惨无人道,其实是不用多说的。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不但刑罚残酷惨烈,而且还要株连。
株连到明清时代,发展到由原来的“夷三族”,动辄株连九族。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看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也就是说,一个家族中,只要有一个人犯有死罪,那么,不但整个家族都要灭绝,而且相关的家族都要牵涉进来,如果是大家族,那么那种杀戮,动辄就是成千上万。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致命的就是等级秩序。在权力的问题上,即使是兄弟姐妹之间,也毫不留情,明朝那个惠帝,虽然自己的皇位被自己的亲叔叔夺了,但是,因为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因此,篡位的燕王朱棣虽然是坐在位置上,但仍然是寝食不安,不惜花费倾城倾国的力气,先后九次派出三宝太监郑和下到西洋去寻找惠帝的踪影。可见,成王败寇,那可是性命攸关的事情,一不小心,自己的脑袋搬家不要紧,还要株连九族。好在中国是不按照逻辑思考的,也不按照规则出牌,只认枪杆子与实力的文化,有时想得太多,就会连脑袋都会被想掉。
中国社会,自古就是按照家族方式生存的。《红楼梦》展示给我们的就是:四大家族,盘根错节,利益均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利益的时候,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祸难的时候,你说反倒能够超脱吗?在这一点上倒是逻辑一贯的。
中国人,就是以家族的方式生存的动物,自古就是官二代、富二代、官三代如此循环不已。由此观之,一些中国人对所谓的中国传统文化念念不忘,情有独钟,此即其中的奥妙所在了。
8.古代刑罚大全
中国古代刑罚的分类在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如下:
1、原始社会: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2、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