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扩展资料
交易模式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楼市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
2.房地产基础知识总汇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shigongbaoan 房地产基础知识1、房产:房屋产权的简称。
2、地产:是指土地财产。3、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4、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5、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7、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8、征用土地: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9、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0、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地籍、产籍: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13、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4、熟地:指已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15、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16、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
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位置与性质、与相邻。
3.房地产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不动产”。
房地产的形态:1、单纯的土地;2、单纯的房屋;3、土地和房屋的综合体。 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 房地产是土地附在土地上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的财产。
(构筑物是指不能进入的建筑,如:烟筒、树、路等) 房地产按类型分为:1、住宅用(70年);2、生产用(50年);3、经营用(门头等,50年);4、行政用(市政府、法院等,50年);5、其他用(学校,博物馆等)。 二、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性企业的总称。
房地产产业的主要内容: 1、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 2、房屋的开发和建设; 3、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4、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 5、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 6、房地产物业管理; 7、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三、房地产的特性 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 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 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4.买房子必备哪些法律常识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
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
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格局的方正、采光是否良好,坐在客厅会不会感到压迫感,附近周遭交通是否方便,以及最近很重要的地势是不是不会被水淹之类,还有以前这里有没有发生不祥的事情,如跳楼、凶杀、自杀,或比如附近有没有墓地,晚上回家时,当地的治安好不好,如果是住大楼,还要看管理人员好不好,有没有认真巡视以及严格把关出入人口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 以为你打折。2、现在高价房根本不用首付三成,但是你不要去找大银行,找像民生、浦发等小行,你完全可以办成8成贷款,四大银行每年都要被央行来查,所以他们很少违规,但小银行却可以不受限制。
3、开盘绝对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4、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5、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业内叫SP),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
1/56、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7、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
8、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比涂料漏水的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9、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10、得房率,绿化率,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千万别相信我们,我们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
11、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12、不要再相信任何奖项,我们公司买到的最大的一个奖是全国人居经典奖,是在人民大会堂发的奖状,你说大不大?五万一个嘛!13、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
14、注意,有人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他们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房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15、为何所有凸窗看上去很大,但是能通风的只有很小一扇,我们说是为了安全,其实是开发商都是为了省钱而内部统一那么做的。
16、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买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17、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18、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
5.关于房地产最基础的知识有哪些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用于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处理土地事务、协调土地关系的活动,即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地籍】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号)、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籍(或清册),也称土地的户籍。
【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用地】是指房屋以及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和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占用的土地。【房屋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住宅用地】是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旅游业用地】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绿化用地】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公共建筑用地】是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
【文、体、娱用地】是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机关、宣传用地】是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科研、设计用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医卫用地】是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站、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
【交通用地】是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铁路用地】是指铁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是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是指专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
【其他交通用地】是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实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达到入住及使用条件的、含自有(私有)住宅在内的住宅。
【住宅套数】是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入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数。【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竣工房屋价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
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
6.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1. 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这套房原则上你母亲是有份的.你父亲的口头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你母亲的份额他无权处分.若没其他权利人,仅从出资来算,你母亲的份额是:[(5500-2000)÷2}÷5500*100%=31.82%
2.由于你们四个兄弟姊妹自愿签署了协议且你也作了补偿,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除了你母亲之外其他人无权主张对房的权利.因你对房产的份额大于你母亲,所以她未经你的同意是无权卖房的.但是她主张出售自己的份额,你有优先购买权.
7.买卖房屋你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住房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目前的房价一路狂升,但是市场还是受购房者青睐的。在买房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准备购房款,还必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以防上当受骗。
买卖房屋时要特别注意的几点法律问题
关于房屋的权属问题
1、应当确定卖房人是房产证上登记的真实所有权人
房产证上会注明房产所有人信息,购房之前应注意仔细核对证件资料,确保卖房人是房产所有权人。购房之前,最好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到房管局查询房产证件的真伪,防止伪造证件的情况发生。
2、房屋共有人应一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应一同与卖房人签订合同,防止因卖房人无权处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同时也要仔细核对共有人身份信息,防止出现冒名签约的情形。
3、确保房屋不应存在权属纠纷或瑕疵
房屋的权属不应有争议,也不应当存在抵押或者法院、检察院、公安查封等可能影响或者阻碍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情形。
关于房产的权利瑕疵
1、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或者存在拆迁的可能性
凡是违章建筑,均不会有房产证,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或者房管局查不到权属登记的房屋基本上应当属于违章建筑,购买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遇见拆迁,赔偿的价格也是很低廉的。
此外,购买期房应当注意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建议选择品牌开发商,以免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一房多卖或者开发商破产、倒闭、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购置二手房应当注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是否齐全;同时在购房合同中应当注明因拆迁导致的风险或者利益由谁承担或者享有。
2、房屋是否已被查封或者转让
实践中,可能出现房屋已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查封或者已经过户给第三人的情况。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购房付款之前应当注意此类问题,购房款应当在办理过后才全款支付,尽量防止损失。
3、房屋是否被出租或者被第三人实际占用
房屋出租给他人,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卖房人应当让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房权的承诺书,同时要在购房人的要求下实现购房人使用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
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
住宅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实践中,也有使用年限很短的住宅用地,这可能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价值,应当引起购房者的足够重视。
关于房产交易产生的各种税费
对于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新房应缴纳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权属登记费、物业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产权工本费等,双方应当约定清楚。
关于中介费
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中介费用由谁支出,同时约定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中介费是否收取,收取后是否退还。
明确违约事项
尊重契约精神,让不诚信者支付违约成本,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买卖双方应当约定违约事项和违约责任,同时应注意,在非应双方责任的情况下,比如,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实践中,很多开发商包括品牌卡发商,往往在购房者不能办理贷款的情况下收取购房者高额的违约金,实际上,购房者是否能获取银行贷款,开发商或者与开发商合作的房产销售代理公司比购房者更清楚,,有个别开发商或者代理公司,明明清楚该购房者不可能获得银行贷款而与之签订购房合同,继而以购房者违约未办理银行贷款为由要求购房者解除合同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明确房屋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房屋一般都会有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如室内装修、装饰、花园、屋顶天台、游泳池等。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附属设施的权属,防止因此而导致房屋价值降低或者权属争议。
阴阳合同和付款方式
实践中,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为了实现避税,买卖双方在实际合同(阴合同)之外签订用于备案的合同(阳合同),实际上阳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当注意防止。
房屋买卖中,卖房最好采用银行转账加买房出具收据的方式支付房款,为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留存证据。
总之,买房是一项技术活,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来做。购买房屋,特别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房屋,最好聘请执业律师陪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