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需注意什么安全事项
一、去所属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该房屋的产调,查询该房屋产权人
二、1.房东是该房屋产权人的,房东是个人的要求房东出具身份证原件;2.房东是公司的要求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原件。3.房东为二房东的要求二房东出具产权人签署的房屋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检查完上述两项之后,还要要求房东出具该房屋最近一个季度的水电等缴费单,
四、前面的工作都检查完毕后,最后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仔细看看合同上有没有什么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没有,若无就可以放心租赁。
2.房屋租赁有哪些法律常识及陷阱防范
一、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如果要来看房屋本身是不是可以租赁的的话,要讨论的是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哪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租赁房屋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发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八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三种情形包括例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给承租方的建议:在上述情况下,建议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首先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
二、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根据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分为以下2种情况1.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该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2.出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的情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24条)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如果房屋在租赁之前已经存在抵押,那么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屋,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四、租赁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房屋为临时建筑时,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五、意向书的效力意向书可能构成租赁合同,也可能不构成租赁合同。
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意向书有可能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a意向书是由有权双方签署;b意向书是由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署的;c租赁内容是确定可行的(如意向书中列明了租赁场所、租金和起始时间);以及d意向书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给承租方的建议:若承租方不想意向书构成租赁合同,可在意向书中明确约定。
示例条款如下:本意向书不应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它仅仅是对构成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及条件的罗列,除意向书第【】条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
只有双方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才构成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六、租赁合同的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
3.租房小常识解析
租房小常识解析: 10种房屋租不得 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产权人都能出租自己的房屋,无论是出租人或是承租人都会因为所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
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
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9.房主或中介无书面租赁合同,不能提供信用凭证如淘房卡等的房屋不能租; 10.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4.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常识
一、欲租的房子是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房屋所处地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有无疏散指示标志;有无固定的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如果租了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房屋,一旦被查出,承租者会因整改隐患或隐患的存在而影响生意和人身安全。 二、欲租的房子与相邻建筑之间的分隔墙是采用何种建筑材料 、何种结构分隔的,其耐火极限又是多少等。
可以根据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即高层一类建筑的房间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为0。75小时;高层二类建筑的房间隔墙也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为0。
50小时。了解这一点,便可大体推算出邻居起火后对自己的殃及程度。
三、欲租房屋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 ,直到每个插座所能承受的功率都要详细了解。特别是要界定清哪一段线路归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哪一段归承租人负责,以分清责任。
四、了解欲租建筑房产单位的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情况等。 通过以上的了解,就可以决定是否要租住了。
不过,在与房屋产权的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还应明确:当隔壁发生火灾时必须或应该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如果租赁的房屋发生火灾时,因室内的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或因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损坏,致使人员不能安全疏散造成伤亡的赔偿等;所租的房屋因房屋的产权方的电气线路、设备引起火灾后的赔偿等;以及其他由租赁人引起的火灾,在灭火中造成的损失等应该由谁负责。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房屋租赁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
5.房屋出租人如何避免风险
合同法概括规定了出租人就房屋出租所承担的法定义务: 一、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常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除符合约定的特殊要求外,至少应当不存在危及承租人、居住人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即出租人就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若因租赁物之瑕疵,侵害承租人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出租人因违反法定瑕疵担保义务,应对承租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如果业主在合同中笼统的说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都由承租方承担是不合理的,承租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予以接受; 二、应及时检查、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安全隐患,以保障承租人或居住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所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是不合理的,至少应要求费用房东出,承租进行维修,这些费用承租方有权从租金中冲抵,但一定要明确维修责任是业主承担的,前述做法只是促使业主及时进行维修而已。(郭旺生)。
6.如何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
主要有以下:
1、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2、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3、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4、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5、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6、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7.如何保障房屋租赁活动安全
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尽管房屋租赁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要依据有关法律,履行法定程序,完善必备文件还是可以降低风险的。
首先租赁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双方都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件和有关身份证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向登记部门提供有关产权证明、租赁安全合格证、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意见和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等法律文件。
2、租前调查 无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都应对彼此的资信情况、工商、财务状况和有关资产状况做一调查,以防一方有虚假成分,为以后的履约做好准备。 3、聘请律师帮助 租赁双方最好聘请律师参与合同文本的制作、修改和签约工作,请律师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请律师对有关法律文件予以见证。
4、快速做出反应 一旦发现一方有违约行为,要马上采取措施将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租赁市场还远没有进入一个法律的市场,市场行为极不规范,一些违法现象还十分严重并对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负面影响,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仍要加强租赁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加强管理,使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化,从而推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8.租赁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赁房屋注意事项有:
1、注意核对房主身份。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2、注意房屋周围环境的选择。
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3、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4、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5、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6、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
7、明确责任,清点好承租房屋内的各种内部设施、物件。
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检查水路、电路是不是已经老化,或者其设计是不是能够满足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水管是否通畅等等,都是入住之前需要询问或者自己亲自检查的内容。如果忽略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8、一定要确认房屋安全。
安全是最重要的,不能只图便宜,一定要认真检查房子是否是待拆迁的房子甚至是危房。时下很多房东将房子改造成小间出租,租房时一定要确认这种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漏水、电路布置等。
9、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10、违约责任要明确。
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等等细节问题,都要留意到。
11、检查有无异味
如果有些房子靠近化工厂或者其他散发异味物体的地方,这也会极大地影响到日后的居住。所以在看房过程中,要将自己的鼻子派上用场,推开窗户,注意闻闻户外的空气是不是有异味。
9.怎么租房安全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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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房屋产权,列出物品清单,租房过程中,对于寻找房源、实地查看、细节协商、签订合同、交房入住等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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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除考虑价格、地段是否适宜外,还应关注房屋的居住安全因素,以及水、电、气等相应的生活设施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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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东来说,房屋出租前整理好室内外环境,提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家电,可能会租出一个更好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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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事先查验产权人(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并保留相应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应了解承租人(单位)的真实身份与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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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要查看水、电、气、电话、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是否结清,对于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要在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纳,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收好,并约定出现破损后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10.租赁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房屋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
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违章建筑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
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
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