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的常识性问题有哪些
您好!计划生育的常识性问题如下: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如何理解“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答:2002年9月1日实施。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现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的权利。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什么叫晚婚、晚育?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此法定婚姻迟3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三、怎样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位?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受到哪些奖励的行为有几种?答:有五种:⑴晚婚晚育 ⑵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⑶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或无子女⑷自觉落实节育措施 ⑸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五、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六、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答: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七、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是指什么?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八、生殖健康的定义是什么?答:旨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生殖过程中的体质、精神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适。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十、目前常用的避孕药具有哪些?答: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外用避孕药(膜、拴、胶东)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十一、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几类?答:⑴宫内节育器 ⑵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针、皮下埋植剂等⑶外用避孕杀精剂,如栓剂、药膜等 ⑷避孕工具,如避孕套等 ⑸其他方法,如安全期避孕、体外排精等十二、什么是“紧急避孕”?答:是指妇女在无防护的性生活或在房事时发现避孕套滑脱、破裂而需要采取补救性的紧急避孕方法。
十三、学校应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发展哪些方面的教育?答: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十四、什么叫优生优育?答:优生就是生育健康的孩子。
优生是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有效地改进人类本身素质以生育健康的婴儿。优育是指孩子出生后,在适宜的环境中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使其遗传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包括保健和教育两方面。
十五、什么年龄结婚最好?答:结婚的最佳年龄应该是男女双方23——27岁。十六、已婚女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生育如何规定?答: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指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十七、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如何规定?答: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八、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答: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十九、写在超生罚款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超生三胎的处罚标准如下: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 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谢谢阅读。
2.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都包括了哪些相关内容
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有下列九大内容: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3.厦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常见问题解答是怎样的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是以何种形式发布?何时发布?具有何等效力? 新修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9月22日以国家计生委主任令的形式颁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与国务院总理令发布的行政法规是同等的。 2。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育龄群众外出前必须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本人户口在户籍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用是什么? 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4。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合法权益? (1)凭合法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获得避孕节育的服务; (2)提交由现居住地受委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加盖现居住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印章(或钢印)后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需回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3)对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办理。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有用工单位的,用工单位也可以奖励和优待。
5。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有那些应尽的义务? 离开常住所在地前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必须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生管理,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出租或出借房主等签订计生协议书。
6。不办理或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如何处理? 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7。
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育龄流动人口中违反计生规定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依照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
对伪造、出卖、骗取婚育证明的应如何处理? 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流动人口为何必须向现居住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15天内应主动向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审检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查验后方可办理暂住证、就业证、劳务证、营业执照、车辆驾驶证、购买或租借房屋、承包或租赁经营、招聘雇用及安排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