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的抚养常识

2023-01-13 综合 86阅读 投稿:海牢

1.抚养儿童应具备哪些常识和能力

一、收养

收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

二、收养小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抚养孩子必知的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向法院申请予以认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这类协议,一般出自各自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抚养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而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据此,继父母离婚后当然具有对与之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抚养权;当然,继子女也可以自主选择亲生父亲或母亲抚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明确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既可以由生父或生母抚养,也可以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只是在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的情况下,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及顺序是第一顺位的,排在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之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双方死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即祖孙之间的抚养关系是有条件的,是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才发生祖孙之间的抚养关系,具有对父母子女间抚养关系的补位性质。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十月内不加盐。

2、周岁内不喝蜜。 3、三月内只吃奶(纯母乳的四个月内不加果汁)。

4、牛奶最好在2周岁后喝,2岁前可吃酸奶。脱脂牛奶比全脂牛奶对孩子更健康。

5、三岁前孩子的用盐量为成人的1/5-----1/3,吃盐多会导致钙流失。 6、喝可乐等碳酸饮料会影响钙吸收。

7、爸爸的情绪不好会使婴儿的哭闹增加2层。 8、爸爸遗传身高,妈妈遗传体形。

9、爸爸带孩子,孩子智商高;妈妈带孩子,孩子学习成绩好。(智商不高的孩子要学习好,就得付出更多的努力)。

10、结束开裆裤最好不要晚于一岁半,尿路感染也会发烧,治疗不及时会上行导致感染型肾炎。 11、纯母乳的4月内不用刻意喝水,只在喝奶后给点,当漱口了。

6个月内不要多喝水,因为无论母乳还是奶粉都含大量的水,多喝水会增加孩子肝肾负担。 12、周岁内忌久坐(1个小时),研究表明,周岁内久坐超过1个小时的孩子会增加瘁死率。

13、孩子放在沙发上的瘁死率是放在床上的4倍。 14、夜晚开灯睡觉会降低孩子的免疫力。

15、拍孩子胸部会诱发瘁死。 16、太阳直晒脚心、妈妈的微笑会提高孩子的免疫力。

17、若保四时小儿安,常需三分饥与寒(黄帝内经)。 18、10月内的孩子禁止摇晃,伤害大脑,最重可致颅内出血和轻微脑震荡。

19、打孩子屁股会影响孩子成年后的性健康。 20、2周岁以下禁看电视。

21、婴儿餐桌椅---妈妈的好帮手,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最好买二手的)。 22、当室内温度>24度,铺在地上防凉的泡沫垫会释放出甲醛。

23、不要用浴霸,因为孩子仰脸,会伤孩子的眼。 可选用暖风机等提高温度。

24、家中有孩子的最好不用空调和地毯,国外统计,使用空调和地毯的家庭,其孩子得过敏性哮喘是不用家庭孩子的2-3倍(罪魁是尘螨)。 25、如果孩子已经得过敏性哮喘,那么每天睡前给孩子喝一碗蜂蜜水,此食疗需长期吃才有效。

婴儿的抚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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